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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2月26日电(记者胡靖国、王井怀)记者26日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重大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静乐县法院公开审理。
2017年2月19日,河北省某运输公司一辆装载20余吨粗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因驾驶人操作不慎在静乐县境内侧翻发生泄漏,造成约5吨粗苯流入汾河的支流中。经山西省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此次粗苯泄漏事件对事发地土壤、地表水以及沉积物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环境损害数额总计440余万元。
2017年11月,该案由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静乐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两名员额检察官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履行职务。
山西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这是山西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追究污染者法律责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让老百姓享受更多碧水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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