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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2月13日电(记者 鲍晓菁)食品小摊贩由于其流动性强,难以管理。记者从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日该省实施《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小摊贩,本月起要向辖区食药监部门申请备案,有关信息刊登在公示卡上,并且规定食品小摊贩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摆摊经营。
根据办法,食品摊贩应当先行取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的经营区域(经营地点、摊位),再申领《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提交安徽省食品摊贩备案申请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食药监部门将为食品小摊贩免费发放《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卡上载明食品摊贩备案编号、经营者姓名、联系方式、主体业态、经营地点、摊位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管人员、备案机构名称等信息。公示卡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一个地点(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办法规定,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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