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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1月20日电(记者 叶婧、潘林青)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出台的《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同一预算采购项目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其中,工程类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
另外,对于货物类和服务类而言,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为同一预算项目下,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200万元。
山东省财政厅还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批准。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推进专业化采购,提升采购质量,加快预算执行效率,山东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2018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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