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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11月4日电(记者 谢樱)记者4日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长沙市《关于办理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公告》已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据介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并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适时调整。
具体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湖南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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