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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7-08-11 18:45:50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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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记者王都鹏、刘慧)中国证监会11日通报,近日,证监会依法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1宗操纵市场案。

  1宗内幕交易案中,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柯某、参与并主要负责东方电缆2014年年报现场审计工作的金某华系东方电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这一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金国强与金某华存在通讯联络,金国强买入“东方电缆”23.59万股,获利约184.5万元。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李广明在听说东方电缆有高送转的消息后,向徐晓光咨询 “东方电缆”的购买建议,后徐晓光主动与柯某通话,李广明全程在场。之后徐晓光买入“东方电缆”约7.38万股,获利约75.7万元;李广明买入“东方电缆”1.4万股,获利约9.2万元。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金国强违法所得约184.5万元,并处以约553.7万元罚款;没收李广明违法所得约9.2万元,并处以约27.7万元罚款;没收徐晓光违法所得约75.7万元,并处以约227.1万元罚款。

  1宗操纵市场案中,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与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蝶彩资产实际控制人谢风华合谋,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纵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名义,行操纵股价之实。依据证券法,证监会决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同时,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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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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