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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8月9日电(记者王劲玉)记者从山西省财政厅获悉,为鼓励科研,山西将扩大高校、科研机构经费分配使用自主权,并下放科研经费使用调剂权,扩大劳务费发放范围。
据介绍,山西原规定一般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20%、人力资本投入比重较高的软科学研究等科研项目劳务费的开支比例不得超过50%,间接经费提取不得超过科研项目经费资助总额的10%,绩效支出不得超过间接经费的5%,此次全部取消比例限制。
与此同时,山西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可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财政补助科研经费中的会务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互相调剂使用,其余经费项目支出调剂权也同时下放给项目单位。另外,山西省内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也可以从科研项目经费中按标准领取劳务费。
此外,科研人员对外交流年度计划实行单独统计,不计入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不计入三公经费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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