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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8月9日电(记者邬慧颖)江西省近日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年度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增长下线为3%,增长不设上限。
江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工资监管部门在审核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时,对经济效益较好、有支付能力且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一般可以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以上核定工资增长幅度;对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所在设区市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至基准线之间核定工资总额和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相关规定,非国有企业也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与工会或职工协商代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2017年度的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对经济效益好转、连续两年未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可以补偿性的、较多的增加职工工资。
据了解,此次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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