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集
新华社武汉8月2日电(记者 李伟)记者2日从湖北省十堰市纪委获悉,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朱志康借外出调研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理并公开通报。
据湖北省十堰市纪委通报,2016年6月3日至9日,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朱志康,借赴新疆兵团检察院第五师分院(湖北省对口援建单位)调研考察之机绕道公款旅游。未经批准出入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
经查,朱志康还存在其他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
目前,经十堰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十堰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按程序免去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职务。
相关新闻
-
公款公送、公款私送行为如何定性?
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行为的主体是挥霍浪费公款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领导责任人员,多以单位名义送礼,礼品费用必须是用单位公款支付。如果个人支付礼品费用赠送从事公务的人员,则按送礼行为认定。2017-05-21 09:17:11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
【图片有奖征集】内蒙古绝美风景你见过多少?
2017-08-02 10:50:08
-
辩客丨“租购同权”来了,会涨房租还是降房价?
2017-08-02 08:29:26
-
考验普京的时候又到了!
2017-08-02 08:29:26
-
丑闻缠身的安倍政府能否逃过一劫?
2017-08-02 08:29:26
-
假如菲佣真的来了,国内家政要如何端好饭碗?
2017-08-02 08:25:02
热帖
热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