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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6月10日电(记者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调整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都有相应提高。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人社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从2017年起,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6年的每人每年32元提高到37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在2016年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平均提高5%,其中患20种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在此基础上又提高了1%-2%。
据介绍,2017年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维持2016年水平不再上调,即银川市9500元,石嘴山市9400元,吴忠市9300元,中卫市9300元,固原市在2016年水平的基础上下调300元,为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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