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审结《民法总则》通过后首宗隐私侵权案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王纳 通讯员罗云)职场里,同事间因相互竞争、意见不合等产生矛盾非常普遍。而深圳一名罗姓男子,遇到这种矛盾时,竟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法处理,找人跟踪对方行踪,想找到把柄将其赶出公司。此事最后闹上了法庭,罗某最终因窥探他人隐私被判赔3.8万元。
昨日,记者从罗湖法院获悉,该案已做出一审判决,这也是罗湖法院在我国《民法总则》通过后审结的首宗隐私权纠纷案。
雇人跟踪同事安装跟踪器
据罗湖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罗某都是某公司员工。罗某将刘某车牌号码等信息告知被告陈某,并指使陈某跟踪、偷拍刘某车辆。
2016年11月8日至11月23日期间,陈某多次驾车进入刘某所居住的小区车库,跟踪、偷拍刘某车辆,获取刘某车辆位置信息。2016年11月23日,陈某再次进入刘某居住的小区时,被小区保安以及刘某当场发现,刘某与陈某随即进行了交涉,陈某承认了跟踪、偷拍行为,并称是受罗某指使。
2017年3月7日,刘某将车辆开至修理厂维修时,修理工人发现车辆的右后轮踏板处被人安装了GPS跟踪器,刘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男子被判道歉及赔偿损失
随后,刘某将罗某和陈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认为罗陈两人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和支付律师费用。
法院认为,陈某为获取刘某个人生活轨迹,非法跟踪、偷拍刘某车辆,其行为侵犯了刘某隐私权,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罗某指使陈某实施侵权行为,并向陈某提供刘某车牌号码等个人信息,与陈某属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该院遂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侵权男子罗某、陈某停止侵权行为,登报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和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28000元。
-
女子酒店走廊遭陌生男子跟踪拖拽
事发酒仙桥北路望京798和颐酒店。女子呼喊引来围观者后,男子逃走。据了解,弯弯是通过携程旅游网订的酒店,今日0时许,携程旅游网官微上也发布消息称,对于“弯弯_ 2016 ”女士的遭遇,携程高度关注,并于第一时间成立处理小组协助用户,建议客人及时报警,如有需要,携程会配合警方调查。2016-04-06 15:21:34
-
当孩子遇到校园欺凌,你会如何处置?
2017-05-22 08:56:08
-
3800亿减税红包,你收到了吗?
2017-05-22 13:58:43
-
冷知识:你知道身份证上“X”什么意思吗?
2017-05-22 13:58:43
-
赶科技“大集” 观众很过瘾
2017-05-22 13:58:43
-
“身边的一带一路”网友评论太精彩,你确定不来看一看?
2017-05-22 13:5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