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5月13日电(记者朱国亮)据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13日发布的信息,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近日为20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居民身份证,从当天起,他们全部成为拥有泰州户籍的正式市民。
据泰州市公安局发布的信息,最近几年,泰州市社会救助站先后接收了20名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他们滞留泰州都在3个月以上,最长的已达9年,目前寄养在泰州市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这些流浪人员伴有不同程度的智力、精神和肢体残疾,不能表述自己的真实身份,无法与亲属取得联系,也无法取得合法身份,因而不能办理医保、享受救助,残疾的流浪人员也办不了残疾证。
今年初,海陵分局农业园区派出所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向市、区两级公安户政部门进行汇报。经与民政、医保、社保等部门集中会商研究,依据相关规定,泰州市公安局决定为这20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
据介绍,在为这些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前,泰州市公安局通过公安部走失人口库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等数据库进行了排查,确保登记身份信息的准确性和户口的唯一性,并对这20名流浪乞讨人员进行DNA信息采集和指纹掌纹采集,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信息比对。之后,还将他们的照片基本信息通过媒体公示一个月,尽最大可能为其寻找亲属。
完成这一系列甄别、采集工作后,5月11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的户政人员前往兴化市第四人民医院,集中为他们办理了身份证。今后,这20名流浪人员将和泰州市民一样,享受到生活照料、户籍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治安大队民警鞠军说,由于没有这20名流浪乞讨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准确信息,因此他们为每一个人起了名字,生日统一定为1月1日,出生年份则是根据其体貌特征进行推测。他们统一落户在救助站。将来找到家后,登记在救助站名下的户籍即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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