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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非京籍居民购房需连续60个月缴纳个税
2017-03-23 09:34:13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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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任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2日联合发布公告称,自2017年3月22日起,非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北京购房,需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北京市规定“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连续5年(含)以上缴纳个税”,当时的规定并未明确要求“按月连续缴纳”,而3月22日发布的公告细化了这一政策的执行标准。

  新规要求,“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分两种情形审核认定:

  一是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各自适用的计税期间,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或上一季度)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或20个季度)在北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告称,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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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潘子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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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2017-03-22 22: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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