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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明确!这些费用不能收

2020年09月11日 08:53:24 | 来源:新华网

  日前,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政策体系、制度体系、监管体系,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

  《意见》明确,坚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收取学费、杂费。

  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意见》指出,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意见》还明确,学校收费政策有变化的,应在招生简章发布前向社会公示。

  鼓励各地探索实行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学期)预收。

  校内学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

  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资料来源:教育部网站

【纠错】 [责任编辑: 刘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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