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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开启新一轮更大幅度社保降费减负

2019年05月24日 17:11:40 | 来源:新华网

活动现场。新华网 发

  新华网昆明5月24日电(罗春明)24日上午,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主办的社保降费减负现场宣传活动在昆明举行。记者从活动上获悉,云南省已开启新一轮更大幅度的社保降费减负工作。

  近年来,云南省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严格落实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各项社保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18年末,全省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3993万人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实现14年连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先后5次降低或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今年4月1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降低社保费率的综合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方案的精神,云南省印发了《云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一是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按照总费率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继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在保持总费率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18个月(含)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含)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缴费基数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平均工资(俗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完善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四是保持新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相关部门还将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五是要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六是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人社、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降低社保费率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完)

【纠错】 [责任编辑: 范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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