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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开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2018-11-10 10:06:09 来源: 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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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1日从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坚决保护好长江上游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确保一江清水流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强与省河长制办公室及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衔接合作,决定从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以金沙江流域云南段所涉的7个州市及昆明铁路运输检察机关为重点,开展为期两年半的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

  云南是长江上游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专项监督行动中,省人民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负起责任,以金沙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岸线资源保护、森林草场和湿地保护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为工作重点,通过挂牌督办、现场指导、联合督查、跨区域管辖等形式,综合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等多元职能作用,通过专项行动,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案件,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

  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张维婷介绍,专项活动启动2个多月来,全省共批准逮捕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件2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0件;发现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2件,立案178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07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同时,不在金沙江干流的其他9个州市检察院围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六大水系保护修复等开展工作,以打击非法采石采砂、网箱养鱼、占用林地河道等违法行为为重点,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活动,治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

  当前,省人民检察院正与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检察院探索建立省际联动协作机制。在省内,进一步与法院、公安及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探索开展跨行政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用严密法治呵护长江上游一江碧水、两岸青山。(记者 尹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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