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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问题,弄清民间借贷中的那些“禁区”与“误区”
2019-01-14 11:58:06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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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要账、还钱,成为让不少百姓操心的一件事。

  近日,山西警方发布提醒,希望让百姓更多了解有关民间借贷方面的“禁区”与“误区”,切勿落入“陷阱”中。

  一、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主要包括: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二、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法院如何处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明知或因重大过失不知出借人的犯罪行为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案件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

  三、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四、借款时应注意啥?

  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证据。出借或偿还借款,应保存支付证据。对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应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警方介绍: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和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

  五、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出借人的债权超过两年诉讼时效,该债权失去法律的保护。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警方介绍,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六、借款给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承担责任。

  七、法院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是如何处理的?

  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涉嫌轻微违法或犯罪的当事人,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山西晚报、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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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王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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