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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 22 08:59:34
来源:西部网

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 陕西出台决定坚决制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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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下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共17条,分别对人大立法监督、政府统筹协调、部门餐饮管理、餐饮行业规范、个人观念倡导等方面作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健对《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决定(草案)》所作的说明中提到,受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相对滞后、农业集约化生产发展不均衡以及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我国粮食浪费问题一直存在,粮食生产、储运、加工和消费等各个环节浪费问题依然严峻,因此努力解决粮食浪费顽疾,制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决定十分必要。

  李健在说明中指出,反对粮食浪费涉及生产、收获、储运、加工、销售、食用等多个环节,需要从立法、监管、技术、引导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治理。其中,立法具有统领性,可对各环节方面防治浪费作出制度性安排。“制定本《决定》的总体思路是为下一步出台反食品浪费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实施办法以及省上相关条例打下基础。”

  《决定》主要内容共有17条,在人大立法监督要求方面,《决定》第二条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加强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情况的监督,推进依法依规管粮节粮。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授权适时制定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为强化节约粮食、反对浪费提供法治保障。

  在各类社会主体责任方面,《决定》第四条明确,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领社会文明消费。加强公务活动用餐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单位食堂应当按照健康、从简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注重膳食平衡;根据用餐人数对食品采购、储存和加工实行动态管理,在明显位置张贴宣传标语或者宣传画,摆放提示牌,提醒适量取餐。单位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规范和监督检查制度,将规范和监督节约用餐纳入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督察,及时对浪费行为给予批评教育。

  《决定》第六条规定,餐饮经营者应当将节约粮食理念纳入餐饮服务全过程,通过教育培训,切实履行制止餐饮浪费的责任。餐饮经营者应当积极发展大众餐饮,提高菜品、主食质量,不断改进提升口味;合理调整菜品份量和规格,提供“半份菜”、“小份菜”,倡导自助餐、分餐就餐方式;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理性消费,根据消费者需要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不得强制消费或变相强制消费。鼓励餐饮经营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餐饮外卖平台服务提供者和旅游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用餐服务时,应当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费者节俭、健康就餐。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倡导餐饮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积极主动作为,协力推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在其他环节节约粮食要求方面,《决定》第九条明确,从事粮食生产、收获、储藏、包装、运输、加工、经营等环节的个人、企业和单位,都应当强化粮食节约。进一步普及科学种粮、储粮、包装、运输知识,合理应用先进科技、新装具、新技术,重点抓好粮食播种、田间管理、收获、储存、包装运输及畜禽饲养等环节的节约。加快各类农用机械升级换代,适当提高增产、降耗、减损的农机产品补贴标准。科学制定农业机械作业流程规范,优化粮食仓储布局,加快构建标准化、区域化、规模化的粮食种植、收获、仓储的科学模式,提升粮食物流水平。坚持节约用粮,改进畜禽饲养方式,促进畜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饲料转化率。

  在奖惩措施方面,《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在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研发、推广节约粮食方法应用和科技创新产品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适当补贴。

  《决定》第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粮食浪费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受理和查处有关投诉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隐私。对违反本决定的相关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记者 李卓然)

【纠错】 【责任编辑:詹乐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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