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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整治行动 提升环境品质
2017-10-20 10:43:58 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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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成都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促进大气、水、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续改善该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境品质。

  《方案》明确,“散乱污”工业企业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成都市给出了“依法关闭一批、整改规范一批、调迁入园一批”3种整治方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属于依法关闭类企业: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属于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达标的企业。

  根据《方案》,对排查出的“散乱污”工业企业,成都将按照“三个一批”原则,于10月30日前建立分类处置台账。同时,对依法关闭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于12月30日前必须实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对整改规范类的“散乱污”工业企业,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于12月30日前经当地区(市)县政府验收认可后准予正常生产;对调迁入园类的工业企业,于12月30日前制定详细工作计划。(记者 蒋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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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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