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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合理预留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强化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报备,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供应审查。
宁夏将强化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报备,各地根据年度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实际,按“定量不定位”方式向自治区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县(市、区)按户逐宗供应宅基地。待农民建房竣工验收后,及时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报备用地信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未及时报备的暂停受理农转用申请。同时,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供应审查,各县(市、区)批准供应宅基地前,要对农民建房选址及规划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农民建房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鼓励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废弃地建房,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建房。
宁夏将在每年年初核实汇总年度农村合理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并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新增耕地及时备案入库,提前储备一定量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充分保障农村合理建房需求。(记者 鲁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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