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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中小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中小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培训。高等学校应当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保证课时数量和学分比重。
近日,省司法厅就《辽宁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拟提出,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期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在重要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活动期间,组织开展相应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健全以案释法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法治服务公共设施建设。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学校法治教育的教材、课时、师资和经费。中小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法治课教师培训。可以聘请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高等学校应当把法治教育纳入公共必修课教育范畴,保证课时数量和学分比重;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
《草案》拟对未按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进行处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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