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系统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再部署。《意见》指出,我省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全面提升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水平。
《意见》明确,到2020年,沈阳、大连、盘锦市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其他市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县(市)城区实现公共机构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基本覆盖所有行政村,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到2022年,沈阳、大连、盘锦市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分类全覆盖;其他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分类全覆盖,其他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完成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县(市)城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分类示范片区,长海县基本建成分类处理系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到2021年底前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取得明显成效。到2025年,沈阳、大连、盘锦市建成分类示范市;其他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长海县建成分类示范县;农村环境面貌根本好转。
为此,《意见》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其中包括,充分利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收运处置体系,快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分类减量,实现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共同推进、协调发展;加强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系统建设,满足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需求;实行城乡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以“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步做到干、湿垃圾分类。同时,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光盘行动”,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融合。
我省将建立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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