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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调整后沈阳九区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810元,上涨190元。
日前,沈阳市调整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由1620元调整为1810元;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由1350元调整后为1540元。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1月1日起,沈阳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具体调整标准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620元调整为1810元;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350元调整为1540元。全市困难家庭大学生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慈爱儿康行动”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300元。(记者 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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