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20日电(记者王莹)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教育厅19日制定出台了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
1.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
2.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
3.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4.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6.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
7.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
8.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