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制定“八不准” 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
2019-08-20 12:54:01 来源: 新华网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新华网沈阳8月20日电(记者王莹)记者从辽宁省教育厅了解到,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辽宁省教育厅19日制定出台了规范中小学在职教师补课行为“八不准”:

  1.不准课上不讲课后收费讲;

  2.不准抢跑超前超纲讲;

  3.不准到校外培训机构讲;

  4.不准诱导或推荐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不准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6.不准把学生评价与培训机构考试成绩挂钩;

  7.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家长布置批改作业;

  8.不准根据家长身份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

+1
【纠错】 责任编辑: 武千妍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天空之眼瞰昆明
天空之眼瞰昆明
紧急迫降
紧急迫降
巴黎:夏夜蒙马特
巴黎:夏夜蒙马特
古村新韵
古村新韵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29001124897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