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和全程记录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 7个工作日内公开
关涉重要的执法活动 需要全程音像记录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沈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执法时 执法人员须主动出示证件
在强化事前公开方面,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经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后在部门或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公示。
编制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具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门户网站上统一公示。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事中公示制度,明确行政执法过程中公示的内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身份。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应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执法过程中应当出具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执法后 明确执法决定公示时限等信息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单位、姓名、职务、岗位职责、执法种类,以及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事后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决定作出后公示的时限、内容、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证据 重要执法活动需全程音像记录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通过纸质记录或电子数据记录方式规范文字记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可实时调阅监督工作制度,确保文字和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利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聚焦争议焦点,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相关信息。
《实施方案》要求,今年8月起,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执法部门要按照新制定修订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执法。(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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