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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沈阳将向省级以上开发区下放9项行政职权。
此次下放的9项行政职权包括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工龄确认(企业),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初级),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及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审核。
市政府要求,要加强对开发区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放权配套工作。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责任主体,做好组织实施,确保监管到位。涉及调整权责清单的,要按照程序及时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记者 邱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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