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出台实施意见 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这6种情形干部可容错免责
20日,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主办的《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举行。《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有六种情形可予以容错免责、九种情形坚决不予容错免责。
六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 符合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有利于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的;
● 党章党规、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 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
● 在不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经过民主决策、集体决策程序,或特殊情况下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
● 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九种情形不予容错免责
● 党纪国法明令禁止仍明知故犯、我行我素的;
● 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
●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特大群体性事件或处置事件不力、导致事态恶化的;
● 应履行而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职责出现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 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
● 借改革之名,抬高办事门槛、损害群众利益、降低行政效能的;
● 在推动改革发展中为个人、亲属、他人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不经论证盲目决策、不经法定程序违规决策而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
● 在同一问题上重复出现失误错误或给予容错免责处理后再次出现同样失误错误的。
树立重实绩用人导向
明年全面推开乡镇干部绩效考核
《意见》提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干部,鲜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为切实解决乡镇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江西进一步扩大乡镇干部绩效考核改革试点。目前,全省绩效考核改革试点乡镇已由去年的11个扩大到477个。“在去年开展乡镇干部绩效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试点范围。打算从明年开始,在全省全面推开乡镇干部绩效考核。”省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屈泉表示。
政策待遇向基层干部倾斜
定期从优秀村干部中选拔人员
《意见》提出,对基层干部特别是工作在困难艰苦地区和战斗在脱贫攻坚第一线的干部,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江西建立定期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机制和定期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干部、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两项机制,目前已选拔“三方面人员”1258人。
认真落实乡镇干部工作补贴政策,实施好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乡镇干部待遇。
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
《意见》明确了六种可予以容错免责、九种坚决不予容错免责的情形,并提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
《意见》同时指出,容错免责坚持原则底线,不搞“一俊遮百丑”,不能借容错纠错搞纪律“松绑”、作风减压。(记者孙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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