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装待发。新华网发
12月10日至12日,海口公安交警联合各公安分局、城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号为“猎鹰”的交通秩序联勤整治统一行动。据统计,自10日21时至11日21时,共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703起。其中涉嫌醉酒驾驶4起、酒后驾驶16起、非法改装5起、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17起、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713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948起。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以海口市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农村等区域为整治重点。白天以整治假套牌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交通违法乱象为重点,夜间则以酒驾、醉驾、毒驾、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为主。
12月11日晚20时许,海口公安联勤行动小组在玉沙路设卡整治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琼A376K1的小轿车未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该驾驶人高某民系一名有着15年驾龄的司机。在执勤民警的教育下,驾驶人高某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诚恳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将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随后,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的规定,对高某民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当晚21时许,执勤民警在该路段查获两辆涉嫌改装的小轿车。其中,车牌号分别为琼A00M63的车辆涉嫌改装中网格栅、车牌号为豫A9PP99的车辆则涉嫌改装轮毂。最终,民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规定,对两名驾驶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行为,分别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夜间行车请勿违法使用远光灯,避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自觉拒绝酒驾确保交通安全。(黎多江 林馨)
“猎鹰”行动现场。新华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