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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欠薪进入高发期 三大不规范导致根治难
2017-12-17 09:52:08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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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准备领取欠薪执行款 李博摄/本刊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周楠 孙清清 侯文坤

    临近年末,农民工讨薪成为全社会的关注热点。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湖南、河南、湖北等劳动力资源大省采访发现,目前已进入农民工欠薪高发期,各地欠薪问题处理总体趋势向好。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等系列新政策仍然难以全面落实,今年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业领域的欠薪问题比较突出,各地对农民工欠薪问题重视程度不一,打击力度不够,政府监管层面仍存盲区。

    尤其临近年底,进入了农民工欠薪问题高发预警期。成立全国首家“为农民工讨工资律师免费服务团”的律师秦希燕告诉本刊记者,据统计,年底的农民工欠薪案数量至少是平时的三四倍,目前形势比较严峻。

    欠薪治理出现“三下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问题,采取了工地“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措施。截至12月初,河南、湖北、湖南等多地欠薪案件、欠薪突发事件、欠薪涉及劳动者的数量比往年同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治理效果在逐步显现。《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发现,今年豫鄂湘等省已实现欠薪案件数量、欠薪突发事件数量、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涉及劳动者人数“三下降”。

    在欠薪案件发生方面,以湖北为例,2017年1~10月,该省依法处理欠薪案件7034件,同比下降30.28%;处理欠薪突发事件483件,同比下降28.23%;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涉及劳动者16.03万人,同比下降9.9%;追发农民工工资待遇涉及金额7.56亿元,同比上升9.56%。

    在政策落实方面,以河南为例,今年该省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分账管理、保证金收缴率等均达到60%以上,拖欠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为15.28万名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9.43亿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豫鄂湘等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欠薪的要求,已经初步形成“管好人、管住钱、管在平时”的多维防控机制,在健全劳动用工实名管理机制,健全工资支付资金保障机制和健全动态监控机制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吴景明认为,越来越多农民工已经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一旦遇到欠薪行为,他们或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在必要的情况下,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法律援助受理点申请援助。

    三大不规范导致根治难

    “虽然情况有所改善,但农民工欠薪问题仍然突出。”秦希燕等人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农民工要拿钱回家过年,年底压力大,各地必须严防可能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刘昌军告诉本刊记者,农民工欠薪是个老问题,分析其原因,宏观来看,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部分行业不景气,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链易出现断裂,有可能加剧拖欠工资问题。

    湖南省永州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副队长唐辉等人认为,跟往年一样,农民工欠薪集中出现在工程建设领域,但今年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业领域的欠薪问题也比较突出。刘昌军等业内人士具体分析认为,这些领域仍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欠薪问题难以根治。

    一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仍未落实到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较好地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但仍有企业没按规定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三方协议》,没有到指定银行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工程建设领域为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尚难全覆盖,即使检查到有问题并下了整改通知,有的建设项目单位仍想方设法逃避责任。

    二是随着政府监管力度加大,部分用人单位规避意识增强,以各种借口不跟工人签合同,导致欠薪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比如,建筑领域承包人多数是挂靠公司承包的,包工头再把项目分包出去,承包人基本上不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导致讨薪时,只能口头举证,追讨难度大。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计,有50%以上的农民工在起诉时,手里没有欠条、记工单、工资条、劳务合同等证据;40%左右的农民工仅持有包工头出具的欠条,持劳务合同来讨要工资的农民工较少。广东耀中律师事务所律师余鑫指出,有的施工项目管理混乱,施工日志、监理报告等记录不全,法院主动调取证据也难以查实。

    三是层层转包导致工钱难以到达农民工手中。建筑领域工程仍存在层层转包现象,发包方为了省事,农民工工资一般只发到包工头手中。因为没有完善的工资监督机制,有些包工头拿到工钱后将资金挪用,导致农民工拿不到工资。即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事后介入,因层层转包劳动关系混乱,债权债务主体不清,处置难度大,讨薪周期较长。

    “欠薪入刑”震慑力待发挥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为地方指明了方向。但从全国来看,执行层面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力度仍待加强,“欠薪入刑”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

    目前,“更急迫的还是要强化政府监管,加强事前主动预防和事后高效处理。”秦希燕等多名受访研究者向《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表示:

    一是有的地方政府认识还不到位,对治理和打击欠薪问题重视还不够,组织领导仍待加强。一些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现象仍然存在。通过刑法手段严厉打击这种恶意欠薪犯罪行为,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但有的地方漠视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没有严格执行刑法关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

    二是欠薪犯罪案件查处力度不够。部分地方还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没有保持打击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随着年底的临近,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欠薪犯罪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在全社会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相关制度仍待健全,打击欠薪犯罪合力有待形成。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部门联动还不顺畅,虽然建立了处理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各部门亦能相互配合,但仍有移送农民工工资案件到相关部门时,有的部门以经费不够为由,或者以人员不够为由往外推。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导致有的案件处理起来比较困难。

    受访专家建议,需要尽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协调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完善治理欠薪的法律体系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采访了解到,豫鄂湘等省已配套一系列政策文件,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治理欠薪制度体系。

    一是地方治理欠薪制度已较为完善。围绕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监控惩戒等方面,豫鄂湘等省根据省情出台了系列文件;二是强考核问责,促制度落实。湖北省将之纳入省委省政府专项考核目标。河南省建立讨薪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开展联合惩戒成常态。豫鄂湘等省实行联动惩戒,普遍建立了政府抓总、部门参与的联合清欠机制;四是在司法诉讼方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创了“四快三优先两免”讨薪模式,高效妥善化解了一大批欠薪矛盾纠纷。

    与此同时,受访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人向本刊记者表示,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实际上是“空户”,建设单位尚未按照规定预存资金,且覆盖率还比较低,距离中央要求还有差距。

    刘昌军表示,治理欠薪法律体系仍待完善,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对工资支付的规定仍过于简单,而具体指导清欠的相关文件与法规相比实施效果偏弱,相关部门对建筑领域用工法律关系认识不统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农民工欠薪申请,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决定无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完善治理欠薪的法律体系。

    其一,把握欠薪的关键“资金”这个环节,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紧盯资金,以提前储备为主,应急周转为辅,筑起工资保证金、工资准备金(分账管理)、应急周转金三道工资支付防线,健全源头预防,织密“制度网”。

    其二,工资专户制度落实障碍仍待破解。分账管理是治欠良策,但存在制度性、技术性、人为性障碍,开户方面,既存在银行手续繁杂、条件较多、门槛较高的问题,又存在与企业管理制度相悖的问题,特别是央企不允许多点开户。资金入账方面,存在建设单位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特别是政府项目工程款拨付审批环节多,办理时间长,按月划拨资金入账较难。建议国家层面印发工资专户制度实施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和具体操作规程,让专户制度更具操作性。

    其三,实名管理工作推进阻力大,建议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进行沟通,就农民工个税征缴问题明确具体意见。由于农民工月工资基本高于个税起征点,若按实名制信息系统记录的考勤及工资标准进行发放,会涉及个税缴纳问题,需要做好相关制度解释和配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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