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十四连增!今年城乡低保涨幅更大
2020-09-28 09:37:54 来源: 黑龙江日报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图集

  今年黑龙江省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为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为4395元/人年,标志着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并将惠及全省149.32万城乡困难群众。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提标资金从今年的1月1日起补发。这是记者在27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在作主旨发布时介绍说,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生活不因疫情产生大的影响,今年黑龙江省在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工作上加大了力度,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按2019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由573元/人月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4017元/人年提高到4395元/人年。今年提标幅度较大,城市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2.4个百分点达到5.4%,农村低保标准比去年3%提高了6.4个百分点达到9.4%。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占2019年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9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

  同时,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2020年黑龙江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

  此次提标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牢牢兜住民生底线的为民理念和服务情怀。按照省政府要求,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的保障标准,加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记者郭铭华)

【纠错】 责任编辑: 李硕
加载更多
秋日海岸
秋日海岸
秋日海上魔鬼城
秋日海上魔鬼城
稻田飘香收获忙
稻田飘香收获忙
新疆旅游业“回暖” 阿勒泰秋季旅游升温加速
新疆旅游业“回暖” 阿勒泰秋季旅游升温加速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394027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