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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裕华区法院将一批“老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同时,对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希望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及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1、被执行人刘志玉,男,汉族,1989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130528198902023033,现住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西二环北路38号2-2-402。
未履行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8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依据判决,被告刘志玉应向原告孟利英支付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李红欣,女,汉族,1962年11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130104196211091537,现住石家庄市裕华区安苑小区3-2-903。
未履行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年裕民一初字第0023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依据判决,被告李红欣应赔偿原告徐凤君各项损失5786.61元。
3、被执行人郭丽红,女,汉族,1979年6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130133197906162123,现住河北省赵县柏舍镇北李家瞳村9号巷13号。系河北无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未履行裕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108民初2387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
依据被告,河北无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原告何理佔投资款49200元;被告郭丽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记者 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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