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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民政厅在其官网发布《贵州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依法对被撤销登记的99家全省性社会组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
据了解,这99家社会组织包括贵州省煤炭经济研究会、贵州省民族地区扶贫基金会、贵州省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贵州外国语学院、贵州省民营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贵州省茶叶流通商会等,具体名录可登录省民政厅官网(www.gzsmzt.gov.cn)首页“通知公告”页面一栏查询。
据介绍,这99家社会组织长期不参加年检,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省民政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这99家社会组织处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介绍,由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
公告说,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处罚当事人若不服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于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 曾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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