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印发
2017-10-21 11:14:42 来源: 贵阳晚报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图集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促医疗机构间 远程协作诊疗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服务模式,为患者提供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据了解,远程医疗是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实行“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本办法适用于通过贵州省卫生数据传输专网,在贵州省远程医疗管理服务平台上开展的远程门诊、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医学教育和远程咨询服务等远程医疗活动和医疗健康咨询服务。远程医疗数字化医疗设备应符合《医疗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规范等规定,医院信息化系统必须实现与贵州省远程医疗管理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满足远程医疗服务需要。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间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要签订远程医疗合作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目的、合作条件、合作内容、远程医疗流程、双方权利义务、医疗损害风险和责任分担等事项。省(境)外医疗机构面向贵州省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活动,须依据本办法之规定拟定签署远程医疗服务协议。第三方参与远程医疗服务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仅限于为远程医疗服务提供产品(设备)、信息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

    同时,将建立与远程医疗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质控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落实远程医疗政策,支持辖区内远程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可持续发展;制定落实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绩效分配机制,远程医疗服务收费按比例补助远程医疗会诊和诊断专家及相关人员,充分体现远程医疗服务的劳动价值。远程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清算方式为财务专账定期结算,严禁以任何方式套取远程医疗服务资金。全面加快远程医疗服务机构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数字化医疗设备数据采集,实现数据的有效采集和规范使用。远程医疗数据资料的建立、保管、调阅、复制、封存、启封等,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记者 张梅)

 

 

+1
【纠错】 责任编辑: 邓娴
新闻评论
加载更多
云南发现一蓝色蘑菇新种
云南发现一蓝色蘑菇新种
探秘C919大型客机102架机
探秘C919大型客机102架机
雾霾笼罩新德里
雾霾笼罩新德里
航拍贵州遵义苟坝会议会址
航拍贵州遵义苟坝会议会址

01016000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121835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