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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们 春运回家哪些“大巴”才安全
2018-02-14 12:39:18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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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广州交警在严查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违法行为。新华网发

    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2月13日通报,据统计,今年以来,广州交警共执法未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违法行为26宗,仅春运开始以来,广州交警通过设卡检查、站场巡查等方式检查各类重点车辆2833宗,通过检测仪检测重点车辆行驶记录4101宗。

    什么是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

    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又称GPS汽车行驶记录仪,是对车辆行驶速度、时间、路程以及有关车辆行驶的其他状态信息进行记录、储存并可通过接口实现数据输出的数字式电子记录装置。

    交警部门可根据导出客货运等车辆上安装的GPS汽车行驶记录仪的电子记录,从而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是否存在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疲劳驾驶以及其他违反行驶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

    法律链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罚款:

    (一)未按照对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

    (二)擅自更改、删除或者伪造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信息资料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以下的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为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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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魏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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