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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种子条例(草案修改稿)》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此次二审的法规案扩大了条例管理范围,将林木种子一并纳入法规调整范围,并根据其特性及保护管理增加了相应内容,并将法规名称从一审时的《福建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为《福建省种子条例》。
二审稿还充实了地方特色农作物品种资源保护、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育种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内容。为加强本省特色农作物品种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将食用菌、烟草纳入“农作物”范围,同时为便于规范管理,草种、花卉种、茶种、中药材种等参照本条例执行。
由于种质资源库和保护区被占用,导致珍稀种质资源的灭失,将给农业、林业生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条例(草案修改稿)根据一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增加相关规定,明确种质资源库(圃)、种质资源保护区(地)不得擅自占用,并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细化占用程序,同时还增加了种质资源受到威胁时组织抢救性收集的内容。 (记者 郑昭 刘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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