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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日前,省交通运输厅与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八项免征、减征、差异化收费等相关优惠政策。据了解,优惠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旨在进一步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提高高速公路交通服务水平。
《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大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公众出行成本,优化区域交通环境,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比如支持完善贵安温泉旅游区车辆行驶桂湖至贵安路段集中缴费模式,支持福州市实施统一支付福州城区安装闽通卡的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机场二期高速公路来往马尾大桥互通的通行费的缴费模式。
全面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和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
继续鼓励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闽通卡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信费减征2%,使用闽通卡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
继续支持大港口建设,对承运省内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对承运全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继续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规模化经营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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