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正文
【评上评】再见了,“抗日神剧”们!
2020-07-27 15:29:05 来源: 新华网
关注新华网
微博
Qzone
评论

维护防洪安全也要保障蓄洪区内居民利益

以“钉钉子功夫”坚决禁绝“抗日神剧”

 为“六稳”“六保”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给化妆品广告戴上“紧箍咒”很有必要

……

  新闻速递:近日,安徽阜南受强降雨影响,淮河干流王家坝段超出保证水位,王家坝闸启动开闸放水,蒙洼蓄洪区启用,蓄洪区内4个乡镇、2000余名居民连夜撤离。王家坝闸于1954年首次开闸蓄洪,截至目前共开闸蓄洪16次。

  光明日报:蓄洪区启用,是为了保淮河下游安全,让更多人的生命安全不受威胁,体现出抗洪救灾“尊重规律、综合防治”的取舍和决断。但即便如此,蓄洪给民众带来的损失依然是巨大的。对于无法避免的损失,也应该考虑完善相关补偿机制。当地民众顾全大局的态度和做法值得称道,但代价不能让他们独自承担。类似的补偿机制,在有些地方其实已经初步实现。比如,2013年,《黄河下游滩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施行,黄河下游“滩区运用”将由财政进行补偿,此举将惠及数十万黄河滩区居民。类似的做法,可以推广到更多承担蓄洪泄洪功能的地区,给这些受灾的当地居民发放适当补贴,对他们为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予以道义上的感激和经济上的补偿。洪灾当前,需要每个人的付出和努力,需要一部分民众坚守舍小家为大家的大局观,同时也不能忽视对个体权益的关注。维护防洪安全,也要尊重和保障洪区内居民利益,如此才更加公平。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亟须厘清责任,建立更为完善的补偿机制,彻底打消蓄洪区民众的后顾之忧。

  新闻速递: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电视剧司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调度抗战题材电视剧播出工作并下发《通知》。《通知》强调,各播出机构要把好导向关、内容关、播出关,严格落实播前审查、重播重审制度,不得播出违背常识常理、随意戏说解读历史、过度娱乐化的抗战题材电视剧。

  北京青年报:2013年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规范卫视黄金档电视剧的通知》以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从对卫视电视剧黄金档已报排播的抗战题材剧进行重审和甄别,到对存在过度娱乐化的抗战剧进行修改;从停播不能修改的过度娱乐化抗战剧,到出台对以严肃态度进行创作的抗战剧给予鼓励和支持的各项措施,整治“抗日神剧”乱象取得了显著成效。值此抗战胜利75周年之际,广电总局再发《通知》予以提示,对巩固整治成果,引导创作导向,净化电视剧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持续不断加大对“抗日神剧”乱象的整治力度,凸显了行业主管部门对这一顽疾“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当人物偶像化、敌人脑残化、战争武侠化、抗日游戏化的胡编乱造之作逐渐淡出观众视线,个别创作态度不严肃、不尊重历史、艺术水准平庸的抗战题材电视剧又开始浮出水面,这些剧作虽然不像前些年“手撕鬼子”之类“神剧”那样荒诞,但仍然存在违背常识常理、戏说历史、过度娱乐化的倾向,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人类文艺发展史表明,急功近利、涸泽而渔、粗制滥造不仅是对文艺的一种伤害,也是对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伤害。公众期待着,文艺工作者和职能部门以“钉钉子功夫”禁绝“抗日神剧”,网络和荧屏一定会更加清朗动人。

  新闻速递: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强调,落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要求,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为“六稳”“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新京报: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为推进复工复产,落实“六稳”“六保”,从国家到地方出台了一揽子的针对性政策。而良好的法治环境,也是经济社会复苏须臾不可离的外部条件。此前中央政法委也曾发文指出,要运用好执法司法政策,以稳市场主体推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最高检下发的《意见》正是对此的响应和细化。当前,从司法层面保障“六稳”“六保”,既有新的特殊因素需要考量,也有一些属于较普遍的问题,在特殊时期要加快解决。就前一方面来说,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影响,企业债务纠纷可能上升,甚至由于就业压力加大,可能让一些人“铤而走险”,衍生更多破坏企业正常经营的犯罪行为,这些是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必须直面的新问题,司法机关应发挥好主观能动性,在其中扮演好应有角色。后一方面,则需要加大对涉民营企业各类案件的法律监督力度。另外,还可以将依法惩治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刑事犯罪,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实现治理的同步推进;而对涉企案件办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应充分反映出“六稳”“六保”的需要。为“六稳”“六保”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主要着力点也就是在涉企案件处置上力求公平公正,为市场企稳提供必要的法治支撑。而从另一角度来说,“六稳”“六保”对司法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对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的一个新考验,答好这个考题,不仅是为复工复产护航,也是提升市场经济法治成色的题中应有之义。

  新闻速递: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的办法要求建立化妆品原料溯源机制,禁止随意夸大功效,引入“从业禁止”处罚……可以预见,化妆品产业将迎来行业大考。

  经济日报:近年来,我国化妆品行业快速发展,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与此同时,化妆品行业也出现了某些乱象。例如,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虚假宣传广泛存在,产品销售价格混乱,“傍名牌”现象突出等。其实,化妆品广告宣传的淡斑、美白等功效,因个人体质、生活习惯、使用方法不同,会产生较大差异。对于这些差异,一些化妆品公司在宣传上并未作出提示。对此,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相关产品功效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功效评价资料摘要,接受社会监督。这显然有利于从源头杜绝产品虚假宣传,让市场监管更加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进而避免产生化妆品市场虚假宣传乱象。对消费者而言,看到如“肌肤15倍透亮白皙”“8天肌肤犹如新生”“迅速美白”等让人心动的化妆品功效宣传语,应冷静理性判断,不要盲目听从,甚至自欺欺人。须知,最好的美容在于心宽体胖、生活规律,化妆品只能起到改善、防护、缓解、美化和修饰等辅助作用,它不是药品也不是医美手段,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皮肤状态,消费者不应对产品有超出化妆品范畴的功效期许。

图集
+1
【纠错】 责任编辑: 董璐
【评上评】再见了,“抗日神剧”们!-新华网
01016018000000000000000001110000112629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