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对张志超强奸、王广超包庇一案再审宣判,改判张志超、王广超无罪。改判错案彰显的法治进步值得肯定,但也留下诸多反思。
先回顾这起错案的经过:2005年1月10日,山东临沂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校内一处废弃厕所被发现。警方调查认定,该校高一学生张志超具有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不满16岁的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张志超案14年后获改判,一个重要依据是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相关内容的认定。近年来,“疑罪从无”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践行,并见诸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改判体现了法治进步,体现了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勇气和对“疑罪从无”的坚守。
回溯案件审理过程还可看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接访是推动案件重新审理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媒体报道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2016年12月13日和2017年5月2日通过远程接访系统进行3次视频接访。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张志超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正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有力推动,让错案出现了转机,让被冤枉人员有了获改判的可能。这也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借助新技术、新方式、新途径着力推动司法公正的努力,以及广开渠道捍卫公平正义的决心。
不过,虽然“疑罪从无”值得肯定,这起案件也触发了诸多反思。
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年仅16岁,如今已到而立之年,如果不是因为这起错案,他的人生轨迹可能截然不同。除了他承受重压之外,他的家人这些年同样背负着巨大的压力,并在多年奔波中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这样的错误,成本太高昂。这样的伤害,如何才能更少?
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但也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这是公众对司法公正最直接、最朴素的期待。这就要求,从侦查、起诉到审判环节,每个流程都应更审慎、更严谨,严格遵循相关程序要求,严格适用相应的法律规范,切实减少“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情况。要真正从制度层面和执行层面,全面夯实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屏障。
法治进步与司法公正,不能只在纠错中得以彰显,更要体现在预防和减少出错的努力之中。在陈年旧案得以昭雪之时,我们更应反思:如何才能让“张志超们”少一些、再少一些?(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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