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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家校关系,挖掘义务教育质量提升的内在潜力
2019-07-11 08:44:23 来源: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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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7月8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个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里程碑式”的文件。

  作为中央层面第一个关于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里程碑式”文件,《意见》的权威性不言而喻。而其影响力,则主要体现在对现实问题的指向性和针对性。一方面,当前社会的教育焦虑,已成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已连续多年实现占GDP比例超4%的目标。在如是双重背景下,如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确面临着新问题、新挑战。一定程度上,《意见》就是对此的解答。

  比如,在完善作业考试辅导方面,《意见》提出,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同时要求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强化面批讲解,及时做好反馈。这其实是针对当前一些学生作业负担过重甚至延伸到家长的现象。其背后实质还是家校责任分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当前学校教育确实对家庭教育造成了过多的依赖,也影响了健康的家校关系。在这个角度,明确作业的定量控制,并确定老师批改作业、反馈的责任,的确有利于构建新型的家校关系。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教育和责任可以放松,而是更好明确家校之间的责任分配,确保各归其责。在这方面,《意见》中还有突出的一点就是,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并强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矛盾纠纷,坚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近年来,随着现代家庭对孩子的呵护程度提升,以及权利意识的增强,涉及家校之间的矛盾事件时有发生,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不敢管”的现象。对此,《意见》明确教师的教育惩戒权,让教师在一定限度和合理手段上敢于“管”学生,既是提升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也利于避免家校之间的无谓争议。

  《意见》在明确教师的责任时,也专门谈到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有几点具体要求很“刚性”:制定教师优待办法,保障教师享有健康体检、旅游、住房、落户等优待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切实落实学校分配自主权,并向教学一线和教学实绩突出的教师倾斜。这些规定中,如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在过去一些地方也早就存在,但现实中执行得并不理想。此次将之专门写入顶层设计的《意见》中,应该可以给更多的教师吃上“定心丸”。要提升义务教育质量,依法保障教师权益和待遇,是基础性的条件之一。在多数国家,教师都是最体面的职业之一,希望《意见》实施后,不再出现教师讨薪的现象。

  在家长关心的招生考试方面,《意见》强调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并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同时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这或能遏制一些不当的招生加分现象,同时也有助于减少一些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出现的“考家长”、看家长学历的现象,从而缓解社会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焦虑。

  总体来看,此次《意见》的覆盖面较广,针对当前的诸多社会难点和热点问题都予以了具体回应。其中一个重要主旨,可以归纳为是重新厘清了学校、教师、家庭在教育中的责任,以及相关的权利边界,以此构建更健康和良性的“教育共同体”,以此挖掘义务教育提升的内在潜力。当然,《意见》仍只是原则性要求,具体实施还需要教育部门和各地制定细则,一些措施的落地更需要专门的投入保障。这也意味着《意见》的作用,更多还要看执行情况。(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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