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通过旅游APP购买机票时,经常被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套路”。昨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对类似情形作出了回应。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以下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相关报道见A4版)
近年来,网购领域的搭售现象饱受消费者诟病。去年媒体曾集中披露某网站的“搭售大法”,消费者在该网站预订机票、火车票,经常会被莫名其妙加入一些服务项目,随之产生不菲的费用,即便消费者知情,也要费时费力才能找到修改和退订的地方。当时有媒体测试了15家知名销售平台,发现共有8家存在搭售现象。
很多搭售行为本来就让消费者反感,甚至有些搭售行为已经猖獗到“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的程度,即如果消费者不购买搭售商品,就不能购买主商品,或者不能以优惠价购买主商品。因而,互联网市场环境下,有必要彻底杜绝默认搭售行为,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但很多网络平台将搭售产品设置为默认购买,未明确提醒和告知就将这些商品附加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在下单时不仔细观察,就会为此买单。特别是,即便消费者已经吃过亏,事前有所防范,也要大费周折才能找到修改或取消选项。
这种打擦边球行为无疑是给消费者挖了一个“坑”,让其额外承担不必要的支出。按照常识和交易习惯,人们购买的是不含任何附加商品的纯机票等商品,网络平台不应默认添加“保险”、“优惠券”等附加产品,让消费者主动选择“取消”选项方能仅购买机票等产品。因为很多人并未注意到类似陷阱,还有些人急于抢购特惠机票,来不及取消这些“默认勾选”的商品,只得为根本不需要的产品额外买单。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禁止搭售行为。民航局运输司于2017年8月9日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机票销售行为的通知》也明文规定:“在销售机票时不得以默认选项的方式‘搭售’机票以外的服务产品,应当通过清晰显著、明白无误的形式将贵宾休息室、保险等除机票以外的附加服务设置为旅客自主选择项,以有效避免旅客误选的情形发生”。
而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的条文如果得以通过,无疑是从法律上对默认搭售一票否决。这等于明确告诫商家,若其真要促销产品,提高盈利,则应尽到明确告知和提醒义务,并遵循需要者勾选“购买”选项,不需要者直接购买商品的市场法则。而非偷偷摸摸地搞小动作,神不知鬼不觉地从消费者口袋中“掏钱”。
当然,要让不得默认搭售落到实处,还应有配套罚则予以保障。如赋予消费者退货权——当人们购买默认搭售产品后,可以无条件单独就搭售商品退货而只留下主产品,这样就让商家默认搭售的计谋落空。还应同时祭出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让违规商家得不偿失,从而形成倒逼作用,让电商企业光明正大地挣钱,让不默认搭售成为不可碰触的红线,避免消费者总是“被购买”不必要的搭售商品。(史奉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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