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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要发展也要控风险
2017-09-28 09:05:54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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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消费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我国消费金融进入爆发期。数据显示,今年1至8月,我国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达1.28万亿元,新增总额已达去年全年的1.54倍。多方预测,“十三五”期间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将达到10万亿元级规模。但在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恶意欺诈”“过度消费”等负面词语也困扰着行业发展,一些机构业务违规发展、过度授信等给行业蒙上了一层阴影。

  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从最早的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方式算起,至今已有约400年发展历史。虽然在过去一段时间内,中国人习惯了“量入为出”的消费观,但随着经济发展,更多人开始接受“先消费、后还款”的观念。从扩大内需的角度看,消费金融可以有效拉动经济增长,因此银监会早在2013年就通过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以促进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有关报告显示,近年来我国消费信贷余额呈现不断上升趋势,消费信贷占贷款总额比重也不断提高,消费信贷在金融机构贷款中的地位逐渐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得益于互联网金融的跨越式发展,移动支付的产品体验越来越高效便捷,使得互联网消费金融异军突起,2013年到2016年,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从60亿元猛增到4367亿元,4年增长了70倍。

  消费金融一个典型特点是实现了金融产品创新。和传统金融信贷业务不同,这类金融产品面向传统银行难以惠及的个人领域,业务不涉及房地产贷款和汽车贷款等高风险产品,大部分属于无担保、无抵押贷款。它的特点是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主要以个人信用为发放标准。经过几年发展,消费金融行业风险已初见端倪。根据银监会数据,过去一年已批准开业的15家消费金融公司不良贷款率增长44%:由于个人征信数据不健全,有时候会对同一客户多头授信,增加金融风险;在部分校园中,还出现“裸贷”“高利贷”等非法情况;随着监管难度升级,“恶意欺诈”的问题也浮出水面,如监管部门规定要限制消费贷用途,但仍然有为数不少的个人消费贷款被用作生产经营、投资,或者支付购房首付款、偿还首付款借款等。

  敦促消费金融回归理性,要从完善监管思路做起。首先,要明确金融消费的参与主体。在当前涉足消费金融的机构中,既有银行开展信用卡业务,也有使用小贷公司牌照开展借贷,还有无牌互联网平台开展“地下金融”,对此,要探索以功能为依据的分级监管模式,完善消费金融的监管体制。其次,要完善相对客观的授信模式。当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尚不完善,央行征信8亿人中仅有3亿信贷记录,5亿多人征信缺失,部分互联网平台尚能依靠大数据征信,但大部分公司所参考的仅仅几张有效证件、一张收入证明,远不够客观。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授信依据,拓展授信范围,共享征信信息,借助金融科技等辅助力量完善对客户资质的正确评价。最后,还需引导消费者建立理性认识,不仅要消费金融机构明确披露贷款风险,也要针对重点群体加强金融风险教育。

  实现经济增长,就要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从试点消费金融以来,我国消费金融行业发展已经取得长足进步,面向未来,完善消费金融也依然是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要通过加强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监管思路,共同推动消费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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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 责任编辑: 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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