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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记者陈旭)记者18日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群众门诊特殊疾病的用药负担,北京出台三项医保减负新政:将重性精神病等6种疾病纳入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增加部分种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药品品种,试行9种贵重药品按适当比例报销。新政策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适用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等参保人员。
据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后,患者门诊检查、治疗及使用相关的200余种药品,均可按住院费用标准报销,患者医药费负担将大幅减轻。具体疾病病种或治疗方案为重性精神病、肺动脉高压靶向治疗、耐多药结核、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特发性肺纤维化抗纤维化治疗。
此前,北京市已将恶性肿瘤、肾透析等11种疾病或治疗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此次将6种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后,北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扩充到17种。
据悉,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品种的变化情况,此次针对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和肾透析两种门诊特殊疾病,进一步增加报销药品品种。增加70余种药品纳入恶性肿瘤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增加50余种药品纳入肾透析门诊特殊疾病用药报销范围。
此外,参照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水平,对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使用“罗沙司他胶囊”等9种药品,试行门诊治疗用药按比例报销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80%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70%支付,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计入住院费用,封顶线执行住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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