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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吴文诩)“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通道,竟然成为倾倒垃圾的‘便捷’通道,严重影响了通行安全……”记者20日从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19日审结一起高速公路倾倒垃圾案,被告人方某在高速公路上倾倒了长约30米、宽约4米,总重量近10吨的生活及建筑垃圾,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2019年7月4日0时6分许,方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大兴区京开高速公路双星桥上,将车内装载的生活及建筑垃圾全部倾倒在最右侧加速车道上。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养护中心员工称,当天0时30分左右,他们接到电话得知有人倾倒生活垃圾需要清理,养护中心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设置作业区。上午8时30分左右,专业设备到达现场,耗时2小时共清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10吨,合计产生清理费用15678.6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于夜间在高速道路上倾倒大量垃圾,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极易导致驾驶员撞上垃圾,发生车辆倾覆或毁坏的危险,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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