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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7月30日电(记者刘邓)记者30日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0日对海南昌江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黄鸿发执行死刑。
该案是海南建省以来,组织成员最多、盘踞时间最长、攫取非法利益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社会高度关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该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并以此成立若干经济实体。该组织利用在当地的强势地位,“以商养黑”“以黑护商”,通过上述经济实体牟取巨额非法利益20余亿元。
该组织及其成员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8起,其中刑事犯罪53起,共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3人轻伤、5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以非法收益为饵,引诱、拉拢、收买当地多名党政机关、政法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为其充当“保护伞”。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黄鸿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行贿罪等18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黄鸿发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黄鸿发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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