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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6月12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沈阳、鞍山、抚顺等六地法院12日对28件涉黑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案的127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分别被判处23年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继4月14日集中宣判21件黑恶案件、159人被判刑,以及5月20日集中宣判25件黑恶案件、121人被判刑后,辽宁法院今年第三次集中宣判黑恶案件。至此,已有407名涉黑涉恶被告人被判刑。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3件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5件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及实施“套路贷”、巧取豪夺经济利益、暴力讨债、寻衅滋事、操纵经营“黄赌毒”等犯罪活动。为打好专项斗争收官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行动方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和“保护伞”,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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