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4月9日电(记者杨稳玺)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印发相关文件,宁夏将通过发放工作补助、改善防护条件、做好职业伤害保障等措施,进一步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
据介绍,宁夏明确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村)“两委”成员和城市社区专职网格员(含公益性岗位),在自治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启动至一级响应终止期间,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工作补助;要求各地为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及时足量配发口罩、防护服、消毒水、非接触式体温计等卫生防护器材和防控器具,并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各地规范社区证明出具,积极推广使用宁夏防疫健康信息码,减轻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压力。
此外,宁夏要求各县(区)为参加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明确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事故伤害或患病的城乡社区工作者,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支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病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而在正向激励、关爱慰问方面,宁夏明确对表现优秀、成效突出的社区(村)干部,可优先补配到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岗位任职;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党费和工会经费,以及各有关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等,均可用于慰问城乡一线社区工作者及其家属;开展合理调度轮休及强制休假、分批次免费体检、休假疗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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