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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月10日电(记者许祖华)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9日批准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条例分别从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医养结合服务、保障和激励、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这一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还规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开放相关场所,为邻近居住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健身、娱乐等服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分层级、分类别推动养老机构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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