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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1月10日电(记者刘怀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全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程序。
文件要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要在本地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专户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门户号设分户账。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购买国债增值收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等,要及时分配到业主分户账,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同时要定期核对、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账目,推进维修资金交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切实保障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各地要积极引导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及时存入维修资金专户。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按照有关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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