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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2月2日电(记者王菲菲)记者日前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引导资金、补助资金、贷款贴息和风险投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财政经费。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制度,可以设立风险补偿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天使投资、风险投资。
此外,条例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将由有关部门依照管理职责责令改正,取消该奖励和荣誉称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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