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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1月26日电(记者周闻韬)重庆人钱某以办理高校本科入学录取事宜、帮助高考考生更改分数、介绍承包学校食堂业务等为名,诱骗被害人缴纳办事费、疏通费等费用,诈骗金额高达106.642万元。近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钱某有期徒刑10年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犯罪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钱某谎称自己是西南大学自考招生办老师,可帮助高考成绩不理想的学生入读西南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长江师范学院等高校免费师范生、国防生,并利用新时代美术集训学校老师曾某对外宣传联系,先后骗取6名学生家长办事费、好处费等103.142万元。去年6月和11月,钱某以可帮助高考考生更改分数入读高校本科,介绍承包西南大学学校食堂业务等为名,骗取张某、石某3.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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