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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1月3日电(记者姜刚)记者从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根据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其重要支流、其他水域不同情况,该省将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其中最迟自2020年1月1日起,4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
据介绍,安徽省将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其中最迟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干流安徽段及华阳河、水阳江、皖河、青弋江、漳河、滁河干流以及菜子湖(包括长河)、巢湖(包括裕溪河)水域等8个重要支流禁止生产性捕捞,暂定禁渔期10年。禁渔期满后,根据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按国家水生生物资源管理政策决定可否捕捞生产。
据悉,安徽省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原则做好补偿安排工作。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省级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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